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院校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4﹞20号)和《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财务检查的通知》(南工院字〔2014〕49号)等文件精神,我部门高度重视,对2013年以来本部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及其他财经法规,对全校(含下属的各类经济实体)2013年以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规定编制完整的年度预算,是否严格执行已经批复预算。
(二)各项收支是否按照规定纳入了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问题,是否存在“小金库”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的收费行为;学费、培训费、住宿费、考证费、资源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需要上缴财政的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四)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进行专项核算,有无混收混支、混淆资金性质,有无在专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现象,有无随意改变资金的性质,任意调换项目等问题,项目实施是否规范、透明。
(五)科研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使用及结余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支出行为。
(六)国家和省助学金的发放有无制定相关规定,发放是规范、公开、透明,奖学金是否按规定的比例6%提取并按要求使用。
(七)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及学校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采购行为是否规范、透明。
(八)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核算是否按规定执行。
(九)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及对外合作等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收入是否已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有无无偿使用行为。
(十)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校办产业管理是否规范,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是否按规定建立管理制度并对投资及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和监督。
(十一)各项结余资金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十二)学校新增及借新还旧贷款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直接向金融机构贷款,有无直接或间接向教职工或非金融机构借款行为。
(十三)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逐一进行了纠正落实,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是否制定了措施和完善制度。
(十四)是否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是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十五)是否按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部门、单位财务信息。
二、2013年财务自查自纠情况
(一)本部门能够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编制完整的年度预算,2013年部门预算较2012年下降低10%,严格执行已经批复预算。
(二)本部门没有收入项目,预算下达支出项目纳入了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存在公款私存问题,不存在“小金库” 等问题。
(三)本部门不存在收费行为。
(四)本部门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项目。
(五)本部门不存在科研项目。
(六)不部门不涉及奖学金发放等事项。
(七)本部门物资采购执行政府及学校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采购行为规范、透明。
(八)本部门不存在基本建设项目。
(九)本部门不存在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及对外合作等行为。
(十)本部门不存在对外投资是行为。
(十一)本部门不存在各项结余资金处理事项。
(十二)本部门不存在新增及借新还旧贷款事项。
(十三)本部门未涉及审计整改情况。
(十四)本部门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规定,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十五)本部门按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部门、单位财务信息。
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