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刘小敏发布时间:2025-04-08浏览次数:178

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体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具体包括:

(1)突出政治监督要求,重点围绕学校党委落实“两个维护”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学校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等建议。发现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部门单位提出监督意见、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纪检监察建议等。

(3)承办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专项治理等处置建议。

(4)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持续深化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的规律性认识,不断优化线索摸排、案件深挖、通报曝光、剖析治理等工作机制,推动“四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一体发现、一体查处、一体治理,不断放大正风肃纪反腐综合效应。

(5)完成上级机关和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同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6)依据分工联系学校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