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发〔2019〕28号)文件要求,从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将实施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季度例会制,主要目的是就阶段性工作开展交流。鉴于本学期时间较短和疫情影响,2022年第四季度例会将提前至11月底,主要内容是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述责述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需在11月21日前报送2022年述责述廉报告(电子版发送纪委办邮箱,纸质版报送305纪委办公室)。
2.会上将选取4-5名代表进行现场交流(无需准备ppt,今后每季度例会都将选取代表进行交流),时间每人8分钟。纪委书记将听取现场述责述廉汇报,并查看书面汇报。
3.召开季度例会时,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需列席参会。
4.述责述廉工作将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